10.2 喷锚支护


10.2.1 施工前应检验锚杆(索)锚固段注浆(砂浆)所用的水泥、细骨料、矿物、外加剂等主要材料的质量。同时应检验锚杆材质的接头质量,同一截面锚杆的接头面积不应超过锚杆总面积的25%。
10.2.2 施工中应检验锚杆(索)锚固段注浆(砂浆)配合比、注浆(砂浆)质量、锚杆(索)锚固段长度和强度、喷锚混凝土强度等。
10.2.3 锚杆(索)在下列情况应进行基本试验,试验数量不应少于3根,试验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》GB 50330的规定执行:
    1 当设计有要求时;
    2 采用新工艺、新材料或新技术的锚杆(索);
    3 无锚固工程经验的岩土层内的锚杆(索);
    4 一级边坡工程的锚杆(索)。
10.2.4 施工结束后应进行锚杆验收试验,试验的数量应为锚杆总数的5%,且不应少于5根。同时应检验预应力锚杆(索)锚固后的外露长度。预应力锚杆(索)拉张的时间应按照设计要求,当无设计要求时应待注浆固结体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90%后再进行张拉。
10.2.5 边坡喷锚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10.2.5的规定。
表10.2.5 边坡喷锚质量检验标准

 

条文说明
10.2.3 无锚固工程经验的岩土层内的锚杆(索)是指施工单位没有施工过岩土锚杆(索)工程或很少施工锚杆(索),缺乏一定的实践经验,对锚杆(索)锚固判断能力差,因此要做基本试验来确定施工能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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